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有:
1.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办事指南
6.重大建设项目
7.行政事项
8.人事信息
9.财政信息
10.事业单位单位管理
11.其他
(二)公开形式和时限
本机关主要通过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或下载后填写,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并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是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
邮 编:214131
传 真:81821522
咨询电话:8182152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四、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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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投诉电话:81821592(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