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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9号令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无锡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无锡市财政局网站 (http://cz.zygczs.com)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二个大类,包含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重点工作、人事信息、统计数据及解读、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费目录、权责及监管信息、建议提案结果公开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本机关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答复,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或下载后填写,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办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投递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面投递申请,也可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方式投递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1.信函、传真、当面申请

          以信函形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当面申请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本机关当面提交。

          2.网上申请

          在“中国无锡”政府网站上找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在信息公开单位列表,找到被申请单位,点击“在线申请”后出现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按照页面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正确选择被申请机关,最后填写“验证码”,点击“发送”。

          注意事项:如果不是“中国无锡”的注册用户,请及时注册,并记住注册信息。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并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是无锡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无锡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

          邮编:214131

          传真:0510-81822220

          咨询 电话:0510-818224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http://www.zygczs.com/

          “无锡市财政局”网站:http://cz.zygczs.com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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