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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 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的意见》(苏水治办〔2021〕6号)等文件要求,无锡市拟开展2023年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无锡市2023年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
3、项目预算:26万元;
4、项目工期:2023年5月底前完成;
5、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6、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价人近三年内未受过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和限期整改;
4、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社保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 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的意见》(苏水治办〔2021〕6号)要求,按照《江苏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方法(试行)》,针对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2022年度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评估报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四、竞争性谈判地点和时间
时间:2023年3月7日上午10:00前;
地点:无锡市经开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楼321会议室;
联系人:高倩 联系电话:0510-81827129。
五、竞争性谈判程序
1、报名:投标人须于2023年3月6日17:00前,将投标单位名称告知联系人。
2、报价:投标人须于2023年3月7日10:00前,向采购人提交一正、一副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将予以拒绝。
3、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核验并登记报价人的以下文件资料: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审查报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书内容及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比选。
4、评审、确定中选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和专家组综合打分情况确定中选公司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