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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10: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27日起开展2022年无锡市市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年报另行通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和基金会,不包含在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受理时间
2022年度的年检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于4月20日前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实行“双重管理”的,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5月20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参检对象应于6月30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系统自动将《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推送给所属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参检对象应于6月30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三、填报材料
(一)社团:只需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民非:属于教育和人社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余的只需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三)基金会:需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审计报告》(依照《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要求)、《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依照《2022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要求)。
* 2023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已启动,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须将《评估申请表》电子版上传至年检报告书附件“其他相关材料”处。
四、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参检对象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我要办”→“社会组织登记”→“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2年度”进行填报。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
1.手机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2.电脑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
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市民中心12号楼二楼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2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社团(20种情形)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16种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
(16)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三)基金会(19种情形)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7)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8)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9)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
(1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3)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
(14)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15)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1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六、相关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如期完成年检。党建工作机构授权的相关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
七、咨询电话
社 团:81822898、81821954
民 非:81822080、81821954
基金会:81825697、8182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