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9号令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zygczs.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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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个大类,包含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降低要素成本信息、重点工作、人事信息、统计数据及解读、权责与监管信息、建议提案结果公开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发文日期、公开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程序、主题、关键词、内容概述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填写《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后填写,也可以到本机关法规处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并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从本机关收到信件之日至答复信件发出或用其他方式给予答复之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投诉电话:0510-81821634
四、联系方式
(一)邮寄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208室,邮编:214131
收件人: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规处
(二)联系电话:0510-81821634 传真号码:0510-8182172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夏令时:14:00-17:00)
(三)电子信箱:wxsgxj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