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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14 13: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2-00030
        发文日期
        2022-06-14
        公开日期
        2022-06-14
        文件编号
        锡房金【2022】2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房屋,补贴,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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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为方便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22]19号)办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事指南。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方便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22]19号)办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降低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职工各5%。

           (一)办理方式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降低缴存比例的,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

           二、申请缓缴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缓缴期限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时间自审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办理方式

           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办理要件

           1、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依法按规定作出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目前企业职工人数、生产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补缴计划(补缴方式、补缴期限)等。

           2、《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

           3、经办人员身份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缓缴期限届满后,应恢复缴存并按决议约定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期满后6个月内完成。

           2、企业应将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通过公告等途径告知全体职工并做好解释工作。

           3、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相关业务;在缓缴期间或分期补缴期间出现职工调职、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优先办理补缴手续。

          4、企业在申办缓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实现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协助公积金中心处理好职工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投诉。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方式

           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或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

           四、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认定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一)办理方式

           职工按规定申请调整逾期记录时,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办理要件

           1、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交的申请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因受疫情影响隔离、管控、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情况。

           2、受疫情影响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应申请可以是: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因疫情防控隔离或管控人员,需提供隔离或管控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免于提供证明。

           3、身份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之日,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五、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

           (一)办理方式

           职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

           (二)办理要件

           1、《房屋权属登记查询授权委托书》;

           2、婚姻状况证明;

           3、身份证明。 

           附:《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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